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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动态 关于德阳市汉昇置业有限公司悦荣府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18年06月12日

广汉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德阳市汉昇置业有限公司悦荣府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德阳市汉昇置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德阳市汉昇置业有限公司悦荣府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为新建项目,在广汉市汉口路东段建设,项目北面隔路为广汉市文化体育中心,西北面为规划的居住用地,西面紧邻汉东豪庭,西南面30米处为顺兴苑安居小区东区,东面和东南面为待建空地,占地面积53311.67平方米,共建设17栋建筑,其中纯住宅楼14栋,商住楼3栋,配套建设地下车库和相关公辅设施,总建筑面积125336.2平方米,其中地上总建筑面积97279.63平方米,地下总建筑面积28056.57平方米。项目总投资4031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7万元。项目在四川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进行了备案(川投资备[2017-510681-70-03-212120]FGQB-2081号),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根据德阳市汉昇置业有限公司取得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明确用地性质为城镇住宅用地、商服用地,符合城镇规划要求。项目在受理和拟批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意见反馈,根据《报告表》结论:项目在实现环保设施稳定运行,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项目对周围环境不会产生明显影响,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专家评审意见:报告提出的环保对策措施总体可行,评价结论总体可信。据此我局同意该项目在规划位置进行建设。

二、在项目工程建设和运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必须逐项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执行《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四川省灰霾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加强建筑施工和运输管理。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施工单位须制定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并在施工场地公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负责人、监督管理主管部门等信息。落实硬质围挡,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装卸物料须落实密闭或者喷淋措施,运输车辆须采取密闭或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散。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并进行资源化处理,场内暂存须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暂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建设单位须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超过三个月的,应当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在雾霾天气须严格落实大气污染应急预案相关措施。

(二)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避免影响周边单位和居民正常工作和生活,如因工艺要求必须连续作业的强噪声施工,应向相关部门提前申请,经公示、批准后方可进行。合理施工平面布局,高噪设备、工序远离敏感点。运输工具限速,禁止高声鸣笛,运输线路应尽量避开周边居民。落实备用发电设备等高噪声设备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其产生的噪声达到国家排放标准;备用发电机机组运行时产生的废气由专用烟道引至楼顶达标排放,并避开环境敏感位置;落实发电机备用柴油防火、防漏措施,确保储油安全。

(三)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周边已建预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三星堆污水处理厂处理;施工废水经隔油池、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按雨污分流要求落实排放管网规划和建设工作,并在建设中做好污水管网的防渗漏措施。建设有效的废水预处理设施,确保居民住宅、商业用房产生的污水经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三星堆污水处理厂处理。

(四)根据国务院第458号令《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二款规定,本项目商住楼商业裙房均禁止引入娱乐项目;根据《四川省灰霾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本项目商住楼商业裙房在今后使用中禁止引入产生油烟的餐饮项目。建设单位在商铺销售或租赁合同中必须注明以上禁入项目的规定条款,并在售房处张贴公告。中央空调位置应在规划、设计时预留中央空调安装位置,并在引入的项目确定之后一并开展环评。

(五)合理布局项目配套及辅助设施,并注意避让周边环境敏感目标。地下车库换气排口位置应避开环境敏感目标;禁止在小区内设置高噪娱乐、健身场所,确保噪声不扰民;合理布局宣传、广告灯箱及路灯等位置,控制灯具光照强度,确保不对周边环境造成光污染。

(六)合理布局生活垃圾临时集中暂存间,落实渗滤液防渗漏收集措施、防恶臭扩散管理措施,确保其恶臭不影响周边环境。生活垃圾纳入城市垃圾清运系统转运,并做到“日产日清”,产生渗滤液一并转运至垃圾场渗滤液处理站处理。污水预处理池污泥由环卫部门清运处

(七)按要求落实小区绿化工作,为业主提供一个安静、舒适的生态生活环境;项目交付使用时,小区的环保管理工作应纳入物业日常管理工作中。

三、该项目运营后,废水纳入三星堆污水处理厂处理,其总量指标在三星堆污水处理厂总量指标中调剂。

四、该报告表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将依法处理。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五、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否则将依法处理。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六、该项目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由广汉市环境监察执法大队负责。

广汉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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